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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对青海海西州中院“遥控指挥”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是否违法的探讨
对青海海西州中院“遥控指挥”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是否违法的探讨
一、事实回顾:
5月11日,青海天峻县的一法庭正在审理一件寻衅滋事案件重审,在审判途中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紧接着,辩护律师们发现了一、二审法院的院长竟然在微信群中“遥控”指导法院的判案过程!聊天记录显示:不用理他,说话硬气点。
律师发声
此事行为破环司法公正,目前警方已经介入,电脑已封存。
被告家属把这事发到微博,立刻火爆全网
网友表示:法院也能这么玩?这简直是对法律的最大的嘲讽!“如果连法院都这样,那我们还怎么相信法律?以后是不是都要远程审案了。
事后法院通报
通报称:律师严重扰乱法院的工作程序,事后被告人家属将拍的照片发布新浪微博,引发舆情。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有网友认为:律师你看到了,是因为你违法才看到的。所以我不违法。法官应该自省,胸前的那杆秤真的平衡么?
目前此案已经延后处理
写在最后
律师不强行拍照,怎么能掌握领导远程干涉案件审理的证据?另外领导指导下属判案是正常的,这个是否有提前的纸质函文,是否提前告知并展示给庭审双方?总不能领导想如何就如何吧?
二、那么问题来了,海西中院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海西州中院所说的:“......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此言一出,本律师非常震惊。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你们完全不知道吗?
第十三条 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
(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由此可见,海西州中院法官已经介入一审审理,遥控指挥一审主审法官审案,完全违反了上述“(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不是别的部门制定,而正是这海西中院的上上级部门制定,那海西中院的说法不等于是打了法院自己的脸吗?
(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由此可见,海西州中院法官已经介入一审审理,遥控指挥一审主审法官审案,完全违反了上述“(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不是别的部门制定,而正是这海西中院的上上级部门制定,那海西中院的说法不等于是打了法院自己的脸吗?
所以关于海西州中院所说的:“......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完全是错误论断,推卸责任的说法。
海西州中院的做法等于是把二审在一审预演了一遍,也就是实质上已经无法进行二审,因为一审实质上也是二审法院在审理,一审已经对案件盖棺定论,二审就完全是形式了,这也违反了二审终审的法律规定。所以海西州中院的做法完全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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