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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关于贷款利率和LPR的判决选择适用

关于贷款利率和LPR的判决选择适用
作者:朱志坚律师
 
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但未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原告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按照此标准,违约金的请求金额并不算太高,经过查询现有贷款利率,得知:一年以内(含一年)为4.35%;一年至五年(含五年)为4.75%;五年以上为4.9%每年。而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按照同期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那么,同期贷款利率和同期的LPR到底哪个更对原告有利呢?
经过查询,同期的LPR为1年3.7%,5年4.6%,对比以上银行贷款利率,显然贷款利率更高,笔者认为,判决贷款利率更加有利于保护原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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