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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法一例(写给驾考科目三考试的朋友)——雾天行驶灯光使用

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三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其中有一道题目是这样的:雾天行驶(考生在车上立即做出相应的灯光操作)
关于雾天行驶,我们如何正确使用灯光?驾校的老师一般是教的前照灯,示廓灯、前后雾灯、危险报警灯同时打开,可是为什么这么操作?驾校的老师一般是不会讲的,否则笔者在网上搜寻了很多论坛,发现大家对此讨论很多也没有一个定论。于是,笔者从交通法上找到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底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回到这个题目,如果仅仅是雾天行驶,我们就按照上述的第五十八条后面规定的,只开雾灯和报警灯就行了,但是我们别忘了,整个模拟考试的前提是在夜间,请注意这一点,在夜间,我们的前照灯不是出于近光就是远光,在雾天行驶这个语音题目播报后,我们的车其实已经处于近光灯的条件下(而考试车型在开启近光灯的条件下,示廓灯也是必须点亮的),这样,我们只需要开启雾灯和报警灯这个题目应该就是完成正确的。

当然,如果你把近光变成远光灯,然后再开启前后雾灯、报警灯从法律法规上并不为错,但是笔者认为已经没有必要,那样意味这还得变换一次远光灯,而多操作一次,同时意味着风险(可能发生错误)增加了一次,对于考生来说是完全没必要的。

上述的分析我认为应该可以解释得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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