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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
违法办理社保证明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武汉律师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名社保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相勾结,利用职务权限,帮助1200余名非武汉籍购房者违规办理社保缴纳证明,规避“限购令”,收取90余万元“感谢费”。昨日,东西湖检察院首次披露了这起社保行业的腐败窝案。
“限购令”背后发现“商机”
2011年2月23日,为响应中央抑制房价的调控政策,武汉市政府出台对普通商品房的限购政策: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限购令”出台后,外地人在汉购房的门槛更高了。正应了那句老话:“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李某从中看到了商机。李某想,如果能帮外地人弄到购房指标,再从中收取好处费岂不是顺理成章。“别人能买到房,我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赚到钱,这可真是一举两得。”李某不禁为自己的聪明才智窃喜不已。
思来想去,他决定找人脉较广的同事洪某合作。李某将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后,洪某也兴奋不已。两人很快进行了分工:李某负责到各大楼盘找客户,洪某负责跟社保局的人联系办理具体事宜。
按着计划,洪某于2013年2月找到了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古镇社保中心副主任胡鹏,让胡鹏帮忙办理社保缴纳证明,胡鹏很快动了心。由于对业务并不熟悉,他又邀约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谢锋,一起“赚钱”。
“试水”后一发不可收拾
刚开始,胡鹏有些害怕,只答应帮洪某“先弄几十个试试看”。收到洪某给的40多个客户的身份证号后,胡鹏和谢锋将信息录入到社保系统,把这些客户的社保缴纳情况往前补录一年,审核通过之后,打印出缴纳单,再由洪某凭单去补缴费用。第一批客户顺利办妥之后,洪某以每个客户500元的标准,给了胡鹏与谢锋2万多元“好处费”。
第一次“试水”让胡鹏和谢锋尝到了甜头,胆子也大了起来。由于没有社保系统的审核权限,胡鹏又找到具有登记审核权限的单位技术工作人员胡金林。随着胡金林的加入,洪某将“好处费”标准从每个人500元提至700元。就这样,录入、审核、出单,三人利用手中的权限为洪某提供“一条龙”服务,将洪某送来的好处费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分赃现场几人一同落网
今年4月25日下午5时,洪某邀约胡鹏、谢锋、胡金林三人到新洲区一家酒店包间吃饭,胡金林因有事没来。席间,洪某将一个黑色袋子(内有46万多元)交给胡鹏:“这批的辛苦费,您收好。”胡鹏不动声色接过袋子,他心里明白,这是此次办理的702个社保登记所得的“好处费”。
随后,胡鹏扣下自己和胡金林应得的“好处费”,将剩下的17万元交给了谢锋。他们没想到的是,自己早就进入了检察院的视线。席间行贿、受贿及分赃的过程,都被早已在现场严密布控的侦查人员收入眼底。
正当几人准备离开时,侦查人员冲进房间,将胡鹏、谢锋等抓获。随后,检方将胡金林抓获归案。经查明,今年3月至4月期间,胡鹏、谢锋、胡金林先后帮助1200余名非武汉籍购房者违规办理社保缴纳证明,收取李某、洪某共计90万元“感谢费”。
近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胡鹏有期徒刑七年,谢锋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胡金林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还分别对三人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9万元和8万元。李某、洪某二人涉嫌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已被警方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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