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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

也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笔者每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卖方写成“出卖人”,心里很不是滋味。曾几何时,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这样的写法,但是这个词用在正规的合同上,有些不当。
理由:
百度百科“出卖”这个词的解释:
“出卖是指为了个人利益,做出有利于敌人的事。 1.卖;出售   2.为了个人利益,做出有利于敌人的事,使国家、民族、亲友等利益受到损害。金山词霸中的汉语词典的解释:1.(动)基本义:卖;多用于口语。~房产。(作谓语) 2.(动)为了个人利益;做有利于敌人的事;使国家、民族等受到损害。她是~国家的罪人。(作谓语) 。综合看来,“出卖这个词”偏向于贬义的表达目的。
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卖方和买方主体的表达应该中性化,而“出卖人”这个用法听上去不妥,尽管“出卖人”这个词严格从语法上说,没有问题,但是用上去也怪怪的,不如简明扼要地写成“卖方”,这样就中性化了。

 

本文来自武汉律师网(http://www.lawyer-wuhan.com)      作者:朱志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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