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领域:秦兵先生及其团队在十年来,原则上拒绝承办非房地产法律服务,仅代理业主维权,包括房屋买卖发生的纠纷,社区物业纠纷,房产分割纠纷,土地纠纷,以及征地拆迁纠纷。
主张:除坚定的帮助弱势群体对抗强势群体外,秦兵先生主张废除英语考试和户籍制度,希望通过平等选举和良法治国的方式治理国家。
秦兵语录:国家是由人民、国土和政府组成的,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即是捍卫社会正义,就是保护国家利益!
●律师访谈
☆上海“楼倒倒”事件中组成专业维权律师团队
2009年9月,我们秦兵团队派出8名律师组成了“上海倒楼案件业主维权律师团队”,参与了举世瞩目的上海“楼倒倒”事件中业主维权的诉讼谈判,其间,我们为业主量身打造了维权方案。在律师参与该案三个月之后,数十位业主与开发商顺利签订了和解协议,达成了满意的赔偿方案。
☆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以给3个月催告时间
开发商逾期交房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施工方纠纷;第二,工程验收方面问题。开发商与买房者之间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施工方的原因或者工程验收问题的原因导致的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如何解决施工和验收的问题与购房者没有直接关系,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请求时间可以在开发商交付房屋后提起,因为此时可以具体计算出开发商的违约期限,但是越晚起诉,面临的风险越大,有时,有些法官会对诉讼时效有不同的见解;如认为这样不能督促开发商尽快交房,可立即提起违约金赔偿的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内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办证逾期--应具体分析由何种原因造成
房产纠纷当中,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比较常见,逾期办证情况的存在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开发商的原因,比如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未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违规开发建设,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没有通过综合验收或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证明等;
二是买房人的原因,例如买受人自己因多种原因经过催促不配合办证等;
三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例如测绘部门、办证部门等工作失职或没有明确的期限;
四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
因此,在追究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时候,应当具体分析是由于何种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如果不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开发商不应当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依据买卖合同负有的转移所有权的义务通常被表述为“协助办证义务”“协助办理登记义务”。内容包括:办备转移登记前应由开发商前行取得的文件,如测绘、权属登记;购房人申请办证时提供上述文件;依房管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税款;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到完成备案即告结束。
☆开发商逾期办证,有约定从约定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处理方式: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如合同没有办证期限约定,办证期限为90天,预售房屋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现售房屋从合同订立之日起算;如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多久可以解约,购房者只有在开发商逾期办证超过一年方可解约;如合同没有约定解约权的行使期限,法定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计算,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购房者实际损失的,应该补偿其差额。
☆新房质量问题开发商有义务进行维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该规定,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只要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义务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或者业主进行正式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上门进行维修,业主可以找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都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要求退房、补偿是业主的权利,不退房不补偿也是企业的权利
要求退房、补偿是业主的权利,不退房不补偿也是企业的权利,业主认为不合理不合法可诉诸法律,由第三方仲裁。买房既然是市场行为,就应当遵守市场法则、契约精神。如果业主因不满楼盘大幅降价而要求退房,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业主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对楼盘进行调查,如果律师通过调查发现一些问题,就会给业主提供一些风险较低的退房方案,比如发现开发商一房多卖;房屋售出后,开发商又将房屋抵押给其他银行;开发商五证不齐全、规划变更、面积缩水、主体质量不合格,业主可相对比较放心的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