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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关于对继承案件中,房屋具体继承份额的判决问题

         关于对继承案件中,房屋具体继承份额的判决问题
 
继承案件中,很多案件涉及遗产包含有房屋,对于房屋的继承,尤其是法定继承,法院会先计算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再根据房屋的现实价值,计算分配至各继承人具体的份额相应的金额,由房屋所得者根据该金额补偿。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有的法院法官并不计算房屋价值,而是只判决各继承人分别继承几分之几的份额,这样就带来了一个后续的无法操作性的隐患,即,房屋的价值没有确定,则几分之几对于继承人来说没有意义,仅仅是个数字,而不是一个金额,如果各继承人对房屋价值达成一致,还可以操作,但是,各继承人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就无法进行分割,这样就导致了判决结果无意义。
笔者研究了下裁判文书网上各法院的实际案例,大部分的法官还是将份额具体到了金额,少部分法官没有具体份额到金额,对于后者,笔者认为这样的判决是有问题的,这就导致了继承人无法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尴尬局面。所以,笔者建议,房屋的继承,在继承人一致确认价值的情况下,仅仅判决份额无可厚非,但是,在继承人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官要及时组织司法鉴定,评估房屋价值,根据份额计算出金额,这样就让当事人有可操作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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