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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关于法院的职能——由有当事人向法院咨询有感
武汉律师网律师经常在法院立案时,发现有未咨询律师的当事人在法院的立案窗口向立案法官进行法律咨询,此时法官很为难,因为就法院的职能而言,其是一个裁判者,也就是,双方的争议,法院只能作居中的裁决,而不能偏向于任何一方,一个案件未经审理,任何人无权评判谁对谁错,所以,立案法官也无法也无权评判案件的是非。
如果法院在立案前已经将案件观点性问题向法官咨询,那么法官一般会有个人的见解,难免有先入为主,未审先判的嫌疑。
因此,法院(法官)就其职能而言,是不能回答当事人的实体问题的,至于程序问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解答倒是没有问题。
回答本文开头的情况,如果法官回答了实体问题,则是违法了基本的法制原则(司法机关的分工)的,如果不回答,有当事人还因此投诉法院法官,说其不耐心接待当事人,所以,被投诉法官也很冤枉。
正确的当事人咨询方式是咨询正规的律师才是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直接向法院咨询本质上是违法的行为,在此友情提醒当事人关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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