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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武汉一男子患戊肝遭酒店强行辞退 律师称违法

 体检时查出患有戊型病毒性肝炎,从事餐饮行业的职员姚先生遭到单位强行辞退,一夜间丢了工作。因日常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姚先生无奈向本报求助。昨日,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戊肝患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但姚先生所在公司的做法已涉嫌违法。

  餐饮职工遭强行辞退

  姚先生是鄂州人,2010年6月,他从鄂州应聘到武汉雄楚大道一酒店上班。“从我进单位到上次体检,从来没出过什么问题,谁知道今年竟查出我患了戊肝。”姚先生困惑地说。今年4月初,酒店再次组织员工到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4月18日,酒店方通知姚先生称他患上了戊肝,无法继续在酒店上班,并于当日将姚先生辞退。

  姚先生从自己的体检单复印件上看到,其戊肝诊断结果呈阳性,有传染的危险。因一时无法相信诊断结果,他又到鄂州鄂钢医院再次体检,结果却显示其戊肝呈阴性。随后,姚先生拿着鄂钢医院的体检单找酒店协商,酒店方却以“只要洪山区疾控中心体检单”为由,让姚先生重新体检。姚先生无奈之下进行第三次体检,但体检结果不能立即得出,他只得回到鄂州继续等待。

  律师:酒店做法涉嫌违法

  对于被强行辞退一事,姚先生始终无法接受。据武汉国中堂肝病研究所李裕卿教授介绍,戊型病毒性肝炎有很强的传染性,如姚先生被证实患上戊肝,在没有治愈的前提下,他最好是不要从事餐饮行业中的厨师、配菜工等工作。

  而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指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姚先生告诉记者,酒店将他辞退时,只出示了洪山区疾控中心的体检单,未出示员工辞退书等书面材料,也没有采取任何方式的补偿措施。对此,陈律师认为,员工患病期间,其规定医疗期满后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该酒店的做法已涉嫌违法。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而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陈律师指出,员工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时,单位可解除其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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