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说东航的赔偿,抛开购买了航空意外险和其他险种的旅客赔偿情况。东航,即“航空运输承运人”,按照在役的民航总局在2006年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之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这个文件已经使用了16年,国民收入和经济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你一定要知道,赔偿是按照法定货币兑付的,依据之一就是国民收入,通俗讲,就是居民生活水平。
好了,16年间,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是现实,但法律依据是不能含糊的,既然法条在役,那就是重要依据。但是,考虑到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还可以参照“案例判定”。
有资料显示:在2010年的黑龙江伊春空难中,人均赔偿上限达95万元;2014年马航MH370空难中,每名中国乘客获赔约合150万人民币;2015年中国台湾复兴航空难,每名遇难乘客获赔方案为295万人民币。
在此次空难事故之前,离最近时间段的国内航空事故就是2010年的伊春空难(航空运输承运人是河南航空)中,当时人均赔偿上限最终达到95万元。那么,当时这个95万元是怎么来的呢?
我们要知道,16年前40万元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标准出台,也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相关内容和相关标准制定的,其重要依据之一是根据遇难者长期居住地上一年度的人均生活水平作为基数进行赔偿。所以,12年前的伊春空难还参照了2010年当时的人均生活水平数据。当然,95万元不仅仅是上述40万元标准的上浮,应该还包括了当时遇难旅客亲属的生活费补贴、抚慰金、行李赔偿或补偿等一揽子费用。
今天,这个“人均生活水平基数”依然是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问题又来了,100多名乘客来自不同地区,各地“人均生活水平基数”是有差异的。那么,按照“同机同命”原则,所有遇险乘客就要以居住在最富、生活水平最高地区的乘客为参考,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
根据目前救援现场的信息判定,这次空难乘客的“航空运输承运人”应承担的相关费用核算,应该已经在核定的程序中。此次空难,按照目前已经确定的120人来计算,如果平均每人获赔140-200万元,不计算其他的,保险公司为机上人员的所付出的金额就将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