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由湖北省物价局和司法厅联合发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代理民诉、行诉、申诉、国赔和刑案咨询5类,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方式分三种:计件收费、计时收费和比例收费。所有案件均可计时收费。
附: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细则
一、计件收费及比例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案
1、普通刑案
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一审阶段:1000—5000元/件。
2、经济类、共犯案件
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10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参照刑案标准。
涉及国安、贪贿、涉毒涉黑、其它重复难案,可协商加收,但最高为上限5倍。
(二)代理民诉案件
1、不涉及财产: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收取600—8000元/件,并按如下比例累加。
10万元以下,总收600—8000元。
10万至100万, 1—5%;
1百万至5百万,0.5—3%;
5百万至1千万,0.3—2%;
1千万至5千万,0.2—1.5%;
5千万元以上, 0.1—1%。
(三)代理行案
1、不涉及财产: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收取500—8000元/件,并按民诉涉财案标准加收。
(四)代理申诉
1、不涉及财产: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收取500—8000元/件,并按民诉涉财案标准加收。
(五)前述标准,为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若仅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执行,参照一审标准收费。若代理全部诉讼阶段,则一审之后的每一个阶段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
二、风险性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
最高收费不得超过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100—2000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