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很困惑,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一年”(上年度)是什么意思,比如“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个“上年度”是指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上一年,还是被认定为工伤的上一年,亦或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的上一年?
笔者初时也很疑惑,后经查阅资料和咨询专业律师,发现这个“上一年”的意思有一点儿复杂。怎么说呢?它并不是笼统地指职业病诊断时间、工伤认定时间、伤残鉴定时间这三者之一的“上一年”,而是根据赔偿项目来确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我们可以看到和“上一年”有关的工伤赔偿有以下五种: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四、生活护理费;五、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现在来看看,这五种赔偿项目中所指的“上一年”分别指什么呢。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上一年:护理时的上一年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适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是指护理时的前一年度。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上一年:发生工伤前的上一年度。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一年: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上一年。
四、生活护理费
上一年: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上一年。
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适用的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指鉴定结论作出日前一年度。
五、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
上一年:是指工亡职工死亡的上一年。
工伤赔偿中涉及“上一年”的解释如上所示,并不和职业病诊断时间关联,但要注意工伤认定的时限和职业病诊断时间有关,必须要在职业病诊断或鉴定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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